柞水通报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6-21 10:59  来源:县纪委  作者:秩名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坚守底线、强化担当、履职尽责,柞水县纪委将近期查处的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进行了通报。

1.柞水县凤凰镇顺佳新型砖厂法定代表许斌违规排污的问题。2017年8月,县环保部门发现顺佳新型砖厂未办理环评及排污许可证手续,破坏了周边生态环境,该厂法定代表许斌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3月,许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柞水县晋大建筑材料厂经理周建华违法占用土地的问题。2012年7月,晋大建筑材料厂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占用下梁镇明星社区三组4666.67平方米土地建设材料厂,该公司经理周建华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3月,周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六组组长、护林监管员胡正国履职不力致使发生火灾的问题。2018年4月,小岭镇罗庄社区六组村民王某上坟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130余亩。小岭镇罗庄社区六组组长、护林监管员胡正国在防火工作中履职不力、措施不到位。2018年5月,胡正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3起发生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典型案件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认识不足、违纪违法等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警钟长鸣,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报告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身体力行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去;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主动承担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责任,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职能部门履责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和干部破坏生态环境等违规违纪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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