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史志办出台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硬性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13 15:06  来源:县委史志办  作者:张青丽  点击数:
  
  为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规范干部职工工作行为,确保脱贫攻坚驻村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扎实抓好以脱贫攻坚为重点的“五大攻坚战”,县委史志办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硬性规定。
  一是明确驻村时限。要求包括领导在内的全体干部职工,全部以周为单位周期轮流驻村,并负责本周的所有脱贫攻坚相关事务及工作任务。
  二是做好工作纪实。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如表册卡、工作情况上报等;抓好产业发展,促使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收集贫困户发展产业先进典型事迹,做好宣传推介和示范带动作用;协助镇、村上抓好贫困户技能培训、技术指导、教育引导等工作;做好上级检查指导的各项工作;做好二维码等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录入工作;抓好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是严格驻村流程。每一位干部职工在本轮驻村结束前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梳理好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未办结事项及未办结的原因,对下一班驻村人员予以书面交接,并有带班领导监交,以明确责任,防止出现工作断档和失误。
  四是严肃工作纪律。驻村期间一律不得请假,确因特殊事项需请假的,当月带班领导批准,由驻村责任人与其他干部职工协商调换,并报办公室备案。
  五是实行责任追究。对驻村期间不认真开展工作,消极应付、造成工作延误,或擅自脱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者,将按县有关纪律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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