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室职责 |
发布时间:2017-06-26 10:31 来源:县纪委 点击数: |
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承办应当科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县纪委备案的案件;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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