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监督管理室职责 |
发布时间:2017-06-26 10:38 来源:县纪委 点击数: |
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县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督促查办市委和市纪委(监察局)以及县委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负责对全县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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