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不能成为违纪者的“挡箭牌”
发布时间:2017-04-28 08:13  来源:中国舆情网  作者:宇文漪桢  点击数:
  
  4月11日,陕西商洛市纪委官网发布了一则通报:“经立案审查,商洛市博物馆馆长刘作鹏违反组织纪律,擅自决定单位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参与经商办企业、虚开发票,套取国家资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商洛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刘作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商洛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常务会批准,决定给予刘作鹏撤职处分。”
  消息一出,有人认为商洛市纪委对刘作鹏的查处是“秋后算账”,是对刘作鹏不服从地方政府决定而进行的蓄意报复,究其原因,是因为刘作鹏之前是民众心目中的不畏权力、献身于文物保护的“英雄人物”。
  保护文物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作为一名博物馆馆长,更是职责所在、义不容辞。刘作鹏在担任商洛市博物馆馆长期间,恰逢商洛市实施西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为保护大云寺在旧城改造中不被破坏,刘作鹏挺身而出,采取种种措施与开发商抗衡,终于使保护大云寺的问题引起了中省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作出批示,住建部挂牌督办,相关责任人正在依法问责之中。作为一名文物保护单位的负责人,刘作鹏的这种无惧无畏、敢于碰硬的精神的确值得钦佩。然而,正当我们为这种精神感动的时候,商洛市纪委经立案审查认定,刘作鹏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擅自决定单位重大事项,参与经商办企业、虚开发票,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被处以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的处分。这个消息让刘作鹏这个文物保护“英雄”再次被推向舆论的顶峰。舆论的焦点是:力主保护者因何被撤职?众说纷纭之中,都是只一味地强调文物保护“英雄”被查处,却并无人深究其被撤职背后的违纪问题,笔者认为,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然而现实中,总有一些人以为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认为自己即使犯了错误也能将功抵过,以为曾经有过一些功劳、一些政绩,就可以无视党的纪律,认为正负相抵、互相抵消,就能万事大吉,继续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甚至任由其行为发展,一旦被查处就大喊冤屈,扯开嗓子喊自己多么劳苦功高,绝口不提自己的违纪事实,惹得周围“吃瓜群众”跟着一起喊冤,让不明真相者以为他是因为敢干事、能干事而被地方组织报复压制,吸引众人眼球、掀起社会舆论、博取社会同情,将矛头指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以为掀起一点风浪就能掩盖自己的错误,逃避组织处理。殊不知党纪党规面前没有“法外之众”,只要违反党纪就必然被处理。作为公民就必须遵守法律,作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就必须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刘作鹏的违纪事实,商洛市纪委的处分决定书和网站通报上均已交代清楚,熟悉纪检监察工作的人都知道,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在掌握充分违纪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的,在调查核实、立案、处分等多个环节均要与当事人见面,违纪事实经当事人确认之后才依据党纪作出处分决定。然而,刘作鹏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后,通过媒体对自己的违纪行为逐条进行否认,其态度本身就具有两面性,其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党章规定的申诉程序,其利用舆论妄图“翻案”、规避组织处理的醉翁之意昭然若揭。
  一俊岂能遮百丑?作为共产党人,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去看待问题,功是功、过是过,功过不能相抵。三国时诸葛亮挥泪斩马谡,解放后毛泽东痛杀刘青山、张子善,被处理的违纪分子中,哪一个曾经没有一点功劳和成绩?若每个党员都因为自己曾经为党的事业做出贡献而居功自傲、无视组织,拿自己曾经的功劳和成就作为“挡箭牌”,党纪党规如何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何而言?>
  全面从严治党,重在治全面、治全党。任何党员只要在党就必须姓党、在党就必须从严、在党就必须严守党纪党规。无论你是党的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党员,无论你过去做过多大贡献、无论你身上有多么耀眼的光环,一旦违反党纪,就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我们希望,全体党员和社会能够正确对待功劳与过失,既然过失已经发生,就要勇于面对、敢于承担,而不是千方百计用自己的功劳来掩盖过失,逃避处理,甚至对抗组织。只有这样,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党的肌体才能得到不断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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